关于申报 2018 年度青岛市会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
添加时间2018-11-07 01:40:04信息来源:本网站整理发布 点击量:
各有关单位:
为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,充分发挥会展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,根据《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》(青政办发〔2018〕22号)文件精神,现就 2018 年度青岛市会展资金补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及重点
(一)符合《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》补助标准的法人企业和会展项目。
(二)补助项目应符合中央、省、市关于举办节庆、论坛(会议)、展会等的相关要求。
(三)有下列情况的会展活动不予补助:
1.已获得本市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会展活动。
2.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、登记、备案手续的会展活动。
3.非独立活动,如“展中展”、“展中会”、“会中会”等。
4.各区市“一事一议”补贴的项目、各区市已补助的国际认证项目。
二、申请和办理程序
(一)申请项目有多个承办单位的,由主要承办单位提出申请。展馆引进的阜外展会,由展馆申请补助。
(二)符合补助标准的会展项目,申报单位应在项目举办10日前登录申请网站或通过邮箱(qdceplanning@ccpitqd.org)进行网上预申报。
(三)市贸促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,并在会展项目举办期间对申报的会展项目进行实地查勘审核,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。
(四)2018年度的会展项目于11月12日前向市贸促会提报相关材料。市贸促会初审后,由市财政局会同市贸促会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,根据相关条款规定及会展项目的性质、专业化程度、经济社会效益、影响力大小等具体情况,提出资金补助方案。
(五)资金补助方案通过网上公示7天,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拨付手续。
附件:1.《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》
2.申报表
3.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
青岛市贸促会
2018年10月26日
(联系人:市贸促会会展规划处 张莹 ,电 话:83888710)